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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程序書

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程序書

1.0版生效日期:2005.02.18
1.1版修正日期:2005.03.11
1.2版修正日期:2009.06.01
1.3版修正日期:2015.08.12
1.4版修正日期:2020.10.27
 
  台灣光觸媒產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推動光觸媒標章工作係根據本協會公佈之「光觸媒標章認證制度作業要點」辦理,據以接受廠商申請作業,申請者應依本「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程序書」(以下簡稱本程序書)詳實準備申請資料。申請之相關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發證授權廠商使用該項商品光觸媒標章。有關光觸媒標章相關作業辦法之關聯示意圖如下:

這是一張圖片
光觸媒標章相關作業辦法關聯示意圖
 
  本程序書經由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程序書包括「申請使用光觸媒標章須知」及「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書」。主要相關光觸媒標章申請作業資料如下:
  1. 申請者基本資料
  2. 商品申請資料
  3. 商品效能測試分析資料
  4. 生產環境與流程管制。
  申請者依申請表格逐次填寫後,並依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後壹式三份,以掛號擲交本會秘書處即完成申請作業登記。本會於收到申請案後七工作天內回覆初審結果書面資料,並得排定現勘時間,如補件作業時程無誤,每個申請案作業可於三個月內完成提交本協會光觸媒標章委員會審查作業,即可進入使用證書發證作業。
 
  如申請表不敷使用時,除可自行影印外,亦可由本協會網址下載表格電子檔案;所有文件資料均由本協會專人專責辦理,並恪守業務保密原則。於申請過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向本協會人員提出協助需求。在完成所有文件準備後,亦請參考「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書」之「檢附之資料」逐項檢查,依序排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以加速申請案處理效率。
 

壹、申請使用光觸媒標章須知

一、申請要件 
  申請者應為本協會會員,且於中華民國(以下簡稱國內)境內合法登記公司組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非公司組織之商號。其所生產或行銷之光觸媒產品及其使用之元(組)件與原料(以下簡稱商品)符合國內現行法令規定者。

二、申請使用光觸媒標章之規定 
  1. 產品及其使用之元(組)件與原料(以下稱商品)具有光觸媒特性者。
  2. 申請日前一年內,經本協會取消認證資格及本標章之使用權者,於終止契約生效日起一年之內,不得以被取消認證資格之商品再申請。
  3. 申請認證資格之商品若二年內連續有二次被本協會取消認證資格及本標章之使用權記錄,本協會則不再受理申請。
 
三、申請書應備文件 
  1. 公司(商號)登記事項卡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
  2. 國內商品之製造廠商須附工廠登記證影本 。
  3. 進口(代理)商品之廠商,須檢附生產該商品之工廠書影本及該商品之進口(代理)有關文件。
  4. 商品符合光觸媒性能之明文件。若該商品為產品,須檢附該產品及其所使用元(組)件與原料之符合光觸媒性能明文件;若該商品為元(組)件,須檢附該元(組)件及其所使用原料之符合光觸媒性能明文件。
  5. 若商品尚受國家標準之規範者,應同時提出符合國家標準之明文件。
  6. 其他有關證明商品品質及安全性之相關文件影本。
  7. 商品型錄。
  8. 其他必要之文件。
 
四、費用 
  1. 第一次認證申請之商品審查費計新台幣壹萬元整。審查費應於申請案提出時一併繳交,繳交後不論是否審查通過,皆不退款。
  2. 通過審查後,第一次認證(期限為期三年)核給之證書使用費計新台幣貳萬元整,為證書使用費及抽樣追蹤管理費,繳交後不論任何原因,本協會均不退款
  3. 第一次續約(期限為期三年)核給之簽約費計新台幣貳萬元整,為證書使用費及抽樣追蹤管理費,繳交後不論任何原因,本協會均不退款
  4. 第二次以後,續約(期限為期五年)核給之證書使用費計新台幣貳萬元整,為證書使用費、抽樣追蹤管理費及期中現場查證一次,繳交後不論任何原因,本協會均不退款
  5. 申訴複驗費:申請者須支付每人次現場抽查費用新台幣伍仟元整。而抽樣樣品之檢驗費應由申請者自付。
  6. 若有其它相關費用由本協會與申請者雙方同意後,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7. 申請費用一律以匯款方式,繳款注意事項如下:
繳費專戶:華南銀行 台大分行,戶名「台灣光觸媒產業發展協會」,帳號「154-10-009202-1
完成繳費後請務必與本會確認。
※請註明貴公司之抬頭、統一編號及發票地址,以便於收據憑證之開立寄發作業。

五、申請手續  
  1. 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考「光觸媒標章認證制度作業要點」。
  2. 申請方式,請影印空白之「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書」填寫,填妥之申請書請依序裝訂造冊,壹式三份。
  申請書填寫完畢後,請於申請書下方簽章確認。連同相關文件壹式三份掛號郵寄至「台灣光觸媒產業發展協會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化工系化工二館鄭江樓」。如申請多項商品,可自行複印該表或以附頁方式詳列所有申請商品名稱。若欄位不足所需,可以附件方式依序檢附補充。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2)33663056,我們的服務人員將樂於協助您完成光觸媒標章使用之申請作業。

申請者若對本會之認證審查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應於收到認證通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貳﹑ 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書

光觸媒標章認證申請書 (壹式三份)